

“珠海英才计划”正在如火如荼落地实施,那么2017年以前入选的高层次、青年优秀人才的待遇如何继续申领衔接?日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待遇变更申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此进行明确。
《通知》称,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管理服务期内,且符合新政“英才计划”待遇发放条件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以及2017年以前入选、2019年1月1日后仍在培养期内,且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这两类人才可以衔接新政“珠海英才计划”。根据原人才类别,创新类人才、创业类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聘用类人才和创业类人才;根据人才类层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人才分别衔接新政中一类、二类和三类人才。
符合新政待遇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享受人才奖励、住房补贴。其中,人才奖励每年度发放一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20万元、12万元、6万元。在住房补贴方面,高层次人才(一级)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即自今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每年度发放一次住房补贴40万元。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
据了解,2017年以前,珠海市共评选产生市高层次人才416名,青年优秀人才10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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