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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棚改: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可纳入相邻项目范围

2019-03-19 来源: 阅读: -

去年11月,高新公寓的开拆打响了深圳市南山区棚改的“第一炮”。为加快南山棚改进程,3月15日,南山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培训会召开,会议现场解读了深圳市棚改政策最新情况,并对《深圳市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进行实操流程详解、案例分析,同时解析棚户区改造法律要点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研判要点。


项目申报由街道办负责


记者从会上获悉,南山区棚改具体实施分为六个阶段,分别是项目申报与初步审查、确认项目实施主体、信息核查与意愿征集、项目计划与规划、搬迁安置补偿签约、建设实施与后续事项。


根据会议报告,目前南山区老旧住宅具有土地情况清晰,权属基本清楚;配套基本没有电梯、无地下车位,有遗留问题;建筑容积率低,占地面积大;小区周边新建均价高;小区周边新建均价高的特点,遗留问题越少越易于棚改,而棚改申报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筛选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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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包括城中村、旧屋村、非住宅类宗地


据了解,《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以及与拟改造旧住宅区相邻的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若申报项目使用年限大于或等于20年,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以上三项问题之一,可纳入棚改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使用年限不足20年的危房住宅区(被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也纳入棚改范围。《实施细则》表明允许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纳入相邻项目范围。


“双95%” 意愿征集门槛,权利人可自愿选择补偿方式


南山区棚改意愿征集采用“双95%”门槛,即改造同意比例达到双95%,才可纳入棚改计划,若正式签约比例达到双95%,可依法行政征收,反之则终止项目。


此外,南山棚改建设模式是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棚改的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的补偿方式,由被搬迁房屋权利人自愿选择,补偿的标准则执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南山区副区长保长汉在培训会上表示,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于改善居住条件,解决市民住房难题,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棚户区改造政策培训会的开展,表明南山棚户区改造工作加速推进,驶上“快车道”。


【知多D】


2016年,深圳从对旧住宅改造实践开始迈出棚户区改造第一步。2017年,全市棚改配套政策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各区棚改(住改)项目陆续启动。


南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是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审议、决策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设局,作为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质量安全监督4项住建方面职权则由区住建局行使。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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