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8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根据《2018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性雇员如果有子女于2019年1月18日或之后出生,在按法例的规定通知雇主后,便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而享有5天的侍产假。
特区政府在制定有关的立法建议时,已考虑雇员的意见、雇主(包括中小企)的承担能力,以及自2015年侍产假的实施情况。如条例草案可尽早获立法会通过,准父母便能更早受惠于有关改善措施。
根据现行法例,男性雇员连续受聘于同一名雇主工作不少于40周,可享有三天有薪侍产假,每日薪金按其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特区行政长官于2017年10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建议将男士侍产假增至无天。
香港劳工处发言人说,雇员如欲休侍产假,须给予雇主适当通知。雇员如在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前最少3个月,已通知雇主他打算休侍产假,则有权在通知雇主其实际休侍产假日期后,即时放假。
但如雇员没有给予雇主上述3个月的预先通知,则必须在实际休侍产假前,提前最少5天通知雇主他休侍产假的确切日期。
发言人提醒,在过渡期间,如合资格雇员从未给予雇主上述3个月的预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已预早5天,通知雇主打算休侍产假(在此情况下指首3天侍产假),他在休新增的第4天及第5天侍产假前,仍须提前最少5天通知雇主有关的确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