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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今年3月1日起,番禺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将调整。
据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黄埔区(以下简称“中心六区”)辖区内,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委托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将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
2018年4月3日,广州二沙岛晴波路的免费观光车位上全部停满了车,咪表泊位暂停收费后,晴波路机动车霸占观光停车位的现象明显增加。
3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广州将恢复路边泊位收费,此外,路边临时泊位以月保方式进行出租的行为将被禁止。
市交通部门提醒,车主在上述路段务必留意现场道路交通标识、泊位标线和禁停标识调整设置情况,避免出现因停在已撤销的泊位而出现违停和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情况。
为做好主城区道路的排堵保畅工作,规范路内停车秩序,从今年9月28日起,在文园路、银发路、香埠路等3条道路开始实施路内停车咪表泊位收费管理。
路面施工已完成了总工程量的95%,2480个车位的地感和750台智能收费终端设备的安装也已经完成,而剩下的工程力争在12月1日收费前完成。
二审稿明确规定城市道路泊位的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